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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723號黎耀興之執行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丑字第157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黎耀興之112年5月16日雲院宜112司執丑字第15723號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723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黎耀興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梁靖瑜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