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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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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8002號丁慶文之特別變賣程序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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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丁字第380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慶文之特別變賣程序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800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丁慶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年度雲金職世字第17號受理),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鄭景徽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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