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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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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港小字第92號李智豪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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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2年度港小字第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李智豪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港小字第92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予被告李智豪之判決正本,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智豪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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