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港小調字第167號阮汶孟之開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2港小調字第1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阮汶孟之開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港小調字第167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1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471號)開調解庭,被告應按時到場,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為判決。
 

  • 發布日期:112-05-09
  • 更新日期:112-05-0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