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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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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小字第11號被告阿羅(DEDEN MUAMAR BN AKROM)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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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2六小字第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阿羅(DEDEN MUAMAR BN AKROM)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六小字第11號給付票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庭領取。

書記官 蔡嘉萍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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