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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941號傅建豪之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壬字第159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傅建豪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941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傅建豪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王妤甄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