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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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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618號林阮玲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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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戊字第146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阮玲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618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阮玲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李松坤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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