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54號黃啓瑞之民事起訴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民事補正暨陳報狀繕本、112年4月24日調解程序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天112年度簡字第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代位人黃啓瑞之民事起訴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民事補正暨陳報狀繕本、112年4月24日調解程序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字第54號鍾國維與李麗雪、李時春、李日遠、李日謀、黃栓、黃素美、李廖素霞、李宗霖、李俊傑、李佩靜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予被代位人黃啓瑞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民事補正暨陳報狀繕本、112年4月24日調解程序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代位人黃啓瑞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可芯
 

  • 發布日期:112-05-05
  • 更新日期:112-05-0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