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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六簡字第14號陳真真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1六簡字第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陳真真之112年1月18日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六簡字第14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庭領取。
書記官 蔡嘉萍
- 發布日期:112-05-05
- 更新日期:112-05-0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