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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全字第7號債務人吳文正之裁定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慧112年度司全字第7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債務人吳文正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全字第7號假扣押事件,應送達予債務人吳文正之裁定正本,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債務人吳文正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程尹鈴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