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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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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8號林郁瑩之起訴狀繕本、112年3月17日民事陳報狀、112年4月6日準備程序筆錄、112年3月23日民事陳報狀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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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天112年度訴字第1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林郁瑩之起訴狀繕本、112年3月17日民事陳報狀、112年4月6日準備程序筆錄、112年3月23日民事陳報狀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108號孫土城與林郁瑩返還借款等事件,應送達予被告林郁瑩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3月17日民事陳報狀、112年4月6日準備程序筆錄、112年3月23日民事陳報狀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郁瑩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可芯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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