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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簡上字第1號蘇詩仁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家喜112年度家簡上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予上訴人蘇詩仁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簡上字第1號廖逢來等與廖容琦間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予上訴人蘇詩仁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第二法庭(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開準備程序。
四、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伊純
- 發布日期:112-04-25
- 更新日期:112-04-2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