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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168號蘇王田之應買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乙字第231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王田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168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蘇王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公告願買受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三、前開期限為112年3月24日起至112年6月23日止。
附表:(詳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洪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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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3-16
- 更新日期:112-03-1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