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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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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8081號蔡文隆之查封登記函、陳報使用情形函、現場執行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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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庚字第480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文隆之111年12月2日雲院宜111司執庚48081字第1114045226號查封登記函、現場執行函、111年12月2日雲院宜111司執庚字第48081號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8081號債權人雲林縣口湖鄉農會等與債務人蔡文隆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楊麗雪

  • 發布日期:112-01-05
  • 更新日期:112-01-0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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