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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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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090號SAM MINH QUANG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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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癸字第320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SAM MINH QUANG之扣押令、移轉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090號債權人玉山國際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SAM MINH QUANG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高士童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癸股
擬       判:製稿人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 發布日期:111-09-29
  • 更新日期:111-09-2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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