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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護字第135號相對人張○菁(Zhang Yun Jing)(原阮氏懷之女)之法定代理人阮氏懷(NGUYEN THI HOAI)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家瑞111年度護字第1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護字第135號雲林縣政府與相對人張0菁(小綠)(Zhang Yun Jing)(原阮氏懷之女)之法定代理人阮氏懷(NGUYEN THI HOAI)間延長安置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31條、民事訴訟法第
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張0菁(小綠)(Zhang Yun Jing)(原阮氏懷之女)之法定代理人阮氏懷(NGUYEN THI HOAI)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鄭國銘
附錄裁判要旨
一、准將相對人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延長安置三個月。
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函 稿 代 碼:G006-06 公示送達公告-裁定(家事)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1-09-29
- 更新日期:111-09-2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