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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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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26號李萍兒之特別變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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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庚字第25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萍兒之特別變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26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萍兒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雲金職世字第182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楊麗雪
 

  • 發布日期:111-09-23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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