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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88號黃春英(即陳家榮之繼承人)、Alexander Chen(即陳家榮之繼承人)、Elizabeth Chen(即陳家榮之繼承人)、Michelle Chen(即陳家榮之繼承人)之追加被告暨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通知及土地複丈成果圖各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真111年度調字第88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相對人黃春英(即陳家榮之繼承人)、Alexander Chen(即陳家榮之繼承人)、Elizabeth Chen(即陳家榮之繼承人)、Michelle Chen(即陳家榮之繼承人)之追加被告暨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及斗南地政事務所110年11月25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調字第88號沈維珉與沈維斌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黃春英(即陳家榮之繼承人)、Alexander Chen(即陳家榮之繼承人)、Elizabeth Chen(即陳家榮之繼承人)、Michelle Chen(即陳家榮之繼承人)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追加被告暨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及斗南地政事務所110年11月25日土地複丈成果圖,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春英(即陳家榮之繼承人)、Alexander Chen(即陳家榮之繼承人)、Elizabeth Chen(即陳家榮之繼承人)、Michelle Chen(即陳家榮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玉珮
- 發布日期:111-09-20
- 更新日期:111-09-2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