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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六簡字第64號李學叡之函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甲109年度六簡字第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李學叡(即李瑞焜之繼承人)之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六簡字第64號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予被告李學叡(即李瑞焜之繼承人)之函一件,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學叡(即李瑞焜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1-09-16
- 更新日期:111-09-1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