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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881號吳明昌(即王林寶枝.吳林金葉之繼承人)、吳俊穎(即王林寶枝.吳林金葉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0司執甲字第98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明昌(即王林寶枝.吳林金葉之繼承人)、吳俊穎(即王林寶枝.吳林金葉之繼承人)之111年10月18日上午9時整分配期日通知(含分配表)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881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明昌(即王林寶枝.吳林金葉之繼承人)、吳俊穎(即王林寶枝.吳林金葉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謝文瑞
-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