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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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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886號王為義之計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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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國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雲院惠110司執辛字第98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為義之檢送計算書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辛字第9886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為義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
          件 (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0
          雲金職風字第108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李雅怡

  • 發布日期:111-06-24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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