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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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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不會被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誤導而做出錯誤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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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已規定審判長指揮訴訟時,應注意法庭上的言詞與書面陳述,有無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偏見或預斷的疑慮,並隨時為必要的闡明、釐清。例如在審理一個案件時,檢察官使用了未經法院許可提出的資料,這個時候審判長將積極行使訴訟指揮權,限制出示這種會誤導國民法官的資料,以避免國民法官心證受到不當干擾或影響。

  • 發布日期:112-02-06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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