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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圖片來源:司法院 https://social.judicial.gov.tw/CJlandingpage/
【6種不能】如果有以下「6種」情況,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自身因素:本身有刑案或受到褫奪公權者。
身心因素:因心智因素而受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教育門檻:未接受完整國民義務教育(依應就學當時法律規定)。
案件有關: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等。
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背景的人等。
- 發布日期:112-02-06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