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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審理之特徵
少年事件審理之特徵
• 除犯罪行為外,兼受理曝險行為之審理
• 審理方式—協商式審理
• 法庭配置—類似會議室
• 參與審理之人員—不著制服
• 秘密—非公開審理(無關之人不可旁聽)及保密規定
• 告訴乃論之案件—不受撤回告訴之影響
• 年滿14歲,非犯刑法272不得處死刑、無期徒刑
• 不得褫奪公權
• 家長之責任—可對家長裁處強制型親職教育,並命家長負擔安置或感化教育之費用
• 少年前科紀錄將主動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