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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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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為辦理113年檢察官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需要,公開申請人員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資料,請踴躍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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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官遴選辦法第19條規定,公開113年檢察官申請轉任法官人員計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耀賢等12人姓名、現職機關、學歷等相關資料,並公告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站首頁\業務綜覽\人事專區\轉(再)任法官\檢察官轉任法官項下(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13-18-26ea8-1.html)。

二、請至該專區瀏覽並踴躍提供意見,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前傳真至02-23715583,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judps5@judicial.gov.tw,司法院人事處(第五科)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337)。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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