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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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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112年12月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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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黃OO於112年12月15日,在本院律師公會辦公處前拾獲水壺1支,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庭務員郭OO於112年12月4日,在虎尾簡易庭刷卡機處拾獲新臺幣若干元;於112年12月26日,在虎尾簡易庭門口拾獲資料1袋,皆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黃員等2人所拾得之財物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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