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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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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111年5月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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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李OO於111年5月9日,在本院1樓廁所拾獲一個公事包,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志工劉OO於111年5月24日,在民事庭投標室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庭務員蔡OO於111年5月26日,在宿舍樓梯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執達員孔OO於111年5月26日,在本院聯合服務中心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李員等4人所拾得之財物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

  • 發布日期:111-06-06
  • 更新日期:111-06-0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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