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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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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自113年1月15日起至同年2月15日止受理書面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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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分發法院及錄取名額:

(一)正取:臺灣臺北、新北、桃園、臺中、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橋頭、屏東地方法院各1人,共11人。 

(二)備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自榜示日起2年內保留候用資格,遇有職務(含上開11院以外之地方法院)出缺時,出缺法院亦得向司法院申請由候用名冊中聘用適當人員。 

(三)如未能依志願分發者(含未回填志願之正、備取人員),逕依序列入候用名冊。 

二、應試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領有中華民國律師證書,並在中華民國實際執行律師職務2年以上(不包括充任法官助理或司法事務官之年資)。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三、受理報名日期:113年1月15日起至同年2月15日止,依法院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簡章檢齊應備文件,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報名法院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字樣,以掛號郵寄至「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人事處(第二科)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分筆試、口試二階段舉行,通過第一階段筆試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五、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下載: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項下下載列印,列印相關報名表件時請使用A4尺寸紙張,黑色字體,單面列印。 

六、報名事項如有疑問 ,請洽司法院人事處 ,聯絡電話 :02-23618577分機449,聯絡人:陳小姐。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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