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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0723號周麗美之執行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雲院仕113司執助丑字第7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麗美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723號債權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等與債務人周麗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債務人周麗美對第三人雲林縣麥寮鄉公所每年敦親睦鄰基金債權,本命令自文到之日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按債權比例扣押並移轉於各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