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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6765號李秉祚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雲院仕112司執壬字第167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秉祚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765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秉祚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林左茹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