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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簡字第000230號宏琦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主宜之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雲院仕民六甲112年度六簡字第230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宏琦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主宜之判決正本一件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六簡字第230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予被告宏琦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主宜之判決正本一件,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宏琦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主宜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