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000003號林長興之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

字型大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林長興之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被告林長興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公示送達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許哲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檔案下載

  • SKM_55824042915280pdf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