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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1357號鍾博凱之第三次拍賣通知
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壬字第313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博凱之第三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壬字第3135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鍾博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 (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
112雲金職平字第522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林左茹
函稿代碼:25-2公示送達公告-112雲金職平字第522號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