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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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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處理濟生公司違反食品衛生安全法等事件,於民國113年2月27日針對檢察官聲請羈押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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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院處理濟生公司違反食品衛生安全法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7日針對檢察官聲請羈押所為之決定,茲簡要說明重點如下】:

一、濟生公司斗六廠品管人員將紅辣椒粉原料寄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公司)食品實驗室檢測,檢出原料含有蘇丹色素3號,研發人員郭姓女子接獲報告後,將不合格報告轉知研發處長郭姓男子等人。郭男明知蘇丹色素3號屬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致癌性分類第三類物質,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下稱該標準),並非可以檢出品項。不過郭男為了讓公司生產的四合一調味粉順利出貨,竟變造SGS公司檢測報告,經臺灣雲林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後,對於2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因夜間禁止訊問,本院於今日召開羈押庭審理,在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僅就裁定羈押的理由簡要說明。

二、經法官訊問後, 認為2位被告涉嫌重大,未來可能會有與其他共犯或證人串證疑慮,其中就郭姓女子部分,考量擔任的職務跟涉案程度,以5萬元交保,至於郭姓男子為本案重要角色,且相關手機內對話與案情有關時間之內容都不復存在,只有羈押能確保偵查結果,避免串供或滅證,是以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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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濟生公司蘇丹紅辣椒粉遭聲請羈押案件新聞稿doc
  • 濟生公司蘇丹紅辣椒粉遭聲請羈押案件新聞稿odt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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